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05.18 01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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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字號:
(88)法律字第 028478 號
律師法施行細則 (民國 88 年 01 月 13 日)
非現行
第 3 條
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主要法律科目,指民法、刑法、民事訴訟法 、刑事訴訟法、強制執行法、破產法、行政法、國際私法、商事法等科目 中之科目而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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